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协议的要求
作者:洛阳优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07 08:14:40
发明专利申请被公开了,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如申请人没有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或者没有缴纳实质审查费,会导致视为撤回,也就是申请人没有提出书面申请撤回,但是通过某些程序的不作为,将专利申请放弃。
初审阶段造成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的原因是:
(1)没有按期缴纳专利申请费和印刷费;
(2)没有按期答复审查员的补正通知书;
(3)没有按期缴纳第一次(即第三年度)维持费和滞纳金;
(4)没有按期(自申请日起3年内)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和缴纳实质审查费。
进入实质审查阶段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的原因是:
(1)没有按期答复审查员的审查意见通知书;
(2)没有按期缴纳维持费和滞纳金。
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后,申请人如果不想失去该专利申请,就应该在恢复期限内及时办理恢复手续,不要忙于向专利局陈述意见,而错过了办理恢复手续的机会。申请人认为不是自己的过错造成被视为撤回的,也应该先办理恢复手续,然后再向专利局陈述意见。若真的是专利局的过错,专利局是会把恢复费退还给申请人的。
申请人要特别注意缴纳维持费的时间,因为维持费有滞纳期,一旦因未按期缴纳维持费和滞纳金而造成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该专利申请将不能予以恢复。
专利申请授权后,如果不按期缴纳年费,会造成专利权的终止,而丧失专利权。如果申请人不按期办理授权前的登记手续,也会造成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一、商标转让由商标局办理。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核→公告→签发转让证书。
二、买卖双方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协议。
三、商标权人应当在3-5个工作日内对商标进行公证,取得商标声明公证。
四、将准备好的材料和公证书交商标局,然后交纳转让手续费(一般1000元)。
五、商标局应当在1-2个月内发出受理通知书,并开始审查。
六、商标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8个月内发布公告,并向双方签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书。
七、商标/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书(需双方签字或盖章)
八、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或者合同。
九、转让人、受让人身份证明文件(法人凭许可证)。
十、公证处商标声明公证书(按商标局要求)。
十一、、请提供经营代理公司的经营者身份原件及复印件。
十二、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当提供经翻译机构确认的中文译本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成功后,商标局不再发给新的《洛阳商标注册证》,而是发给《商标转让证》,与原《商标注册证》一并使用。
商标在转让前同时转让的,应当同时提交原商标局出具的商标转让证明。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同时转让在相同或者近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申请转让注册商标,不得造成识别错误、混淆或者其他不利影响。一般来说,注册商标转让人持有的其他商标与同时转让的商标近似或者相同的,必须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否则不予批准转让注册商标!
转让注册商标,应当注意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即将届满或者已经延长(超过商标有效期半年)的,必须同时提交续展申请。否则,该商标的转让将随着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届满而失效,商标局不予批准该注册商标的转让申请!提出转让申请后,商标局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转让申请,向转让人和受让人发出《商标转让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向转让人、受让人发出《商标转让不予受理通知书》。
商标转让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应当向受让人发出补正通知书(直接办理的,按照申请表填写的地址以挂号信方式向受让人发出补正通知书;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将更正文件送交代理机构),并要求申请人限期(一般在收到更正通知之日起15日内)补正。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将商标转让申请视为放弃或者不批准。转让申请经批准后,直接办理的,由商标局按照申请所填地址以挂号信方式将商标转让证书发给受让人;委托代理办理的,商标转让证书将寄给代理机构。注册商标的转让,应当公告。
证书上的签字日为公告日,受让人自公告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转让申请被视为放弃或者不予批准的,由商标局发出视为放弃或者不予批准通知书。转让申请中的受让人属于一人以上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者证明只发给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当申请补发。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的,商标局将全部文件送交商标代理机构。申请类别按《商标注册证》批准的国际分类填写。
品牌或是公司为自己申请商标,维护自己的品牌想法无可厚非。但洛阳商标注册是需要时间的,而很多人对于商标注册具体的时间觉得太久了,自己又希望能够尽快的拿到注册好了的商标来完成它,这样的想法实际吗?
一、商标注册可以走加急流程吗?答案是:不可以。因为商标注册已经没有加急服务了,商标注册的时候,必须一个步骤一个步骤的来。二、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章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第五十一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所以说,商标注册当事人如果要走加急流程的话,必须要能够清楚相关单位是否给予加急,不要花了很多钱却发现根本就不能够加急,让自己上当受骗。商标注册找我司来帮你完成注册就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该细则还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文件或者办理各种手续,应当使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的统一格式,由申请人、专利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专利机构的,由专利代理机构盖章。”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专利申请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委托书,委托书的制作应当有下列内容:
一、使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作的统一格式的委托书;
二、写明发明的名称;
三、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名称、专利代理人的姓名;
四、注明专利申请号;
五、详细写明委托权限;
六、申请人签字、盖章、申请人是两个以上的,应当由全体申请人签字、盖章。
委托书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接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要求补正的通知后,专利代理机构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作补正的,视为专利权人没有委托专利申请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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